台商子女就读大陆地区初中、小学回台后如欲继续就读国民中小学,依国民教育相关法令规定,凭足资证明之文件迳向户籍所在地之学区国民中、小学申请编入适当年级就读;如系就读於教育部备案之大陆台商子弟(女)学校,则视同国内学校,持该校学籍证件迳向户籍所在地之学区国民中、小学申请就读即可。
至於台商子女就读大陆地区高级中学回台后欲就读公私立高中者,持大陆高级中学成绩证明,经大陆公证处公证,并经海基会验证后,至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或户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(台北、高雄市),换发同等学力证明书即可报考各校转学考试;如系就读於教育部备案之大陆台商子弟(女)学校,持该校学籍证件即可报考各校转学考试。
另依现行规定,台湾地区人民所持大陆高中学历证件,须先经公证、验证、换发同学力证明书,方可据以参加国内大学入学招生;台商子弟如为大陆高中应届毕业生,可比照国内作法,先行以高三在学证明,报名参加国内相关招生,惟仍须办理高中学历验证。
目前暂不开放大陆专科以上学历检核考试,持大陆专科以上学历拟返国入学者尚无法处理。